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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债务承担纠纷

案例:双方婚后共同经营一家线下零售店铺,为扩大经营规模,以男方名义向银行借款 30 万元,借款合同中注明借款用途为店铺周转,女方作为共同债务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确认。后因市场竞争激烈,店铺经营不善,双方感情也出现裂痕,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务由男方独自承担,女方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店铺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女方 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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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债务承担纠纷

发布时间:2025-12-02 15:36 热度:


案例:双方婚后共同经营一家线下零售店铺,为扩大经营规模,以男方名义向银行借款 30 万元,借款合同中注明借款用途为店铺周转,女方作为共同债务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确认。后因市场竞争激烈,店铺经营不善,双方感情也出现裂痕,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务由男方独自承担,女方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店铺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女方 15 万元。债务到期后,银行多次向男方催收借款无果,遂将男女双方诉至法院,要求共同偿还该 30 万元借款及利息,理由是该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作为共同债务人应承担还款责任。女方辩称,离婚协议已明确约定债务由男方承担,自己不应再承担还款义务,且已收到男方支付的 15 万元补偿款,不应再承担债务责任。法律分析:《民法典》第 1064 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女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确认,该借款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且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故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 35 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由男方独自承担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银行这一善意债权人,银行有权要求男女双方共同偿还借款;女方偿还债务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男方追偿。
上海离婚律师建议:协议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需谨慎,明确债务的性质、金额、债权人及承担方式,避免因约定不明引发后续纠纷。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协议约定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双方共同偿还,故未约定承担债务的一方需知晓自身可能面临的偿债风险。在签订借款合同等债务凭证时,应仔细核对合同内容,明确借款用途、债务性质及还款责任,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共同债务人。若离婚后被债权人起诉要求承担共同债务,应积极应诉,重点审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自己是否签字确认或事后追认、借款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等;若债务确属个人债务,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若确实承担了离婚协议约定应由另一方承担的债务,应在清偿后及时收集还款凭证、离婚协议等证据,向另一方行使追偿权,要求其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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