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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实施家庭暴力,无过错方起诉离婚及主张损害赔偿案例

案情:周某(女)与吴某(男)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吴某经常因家庭琐事对周某实施家庭暴力,包括殴打、辱骂、恐吓等。2022年,吴某因周某晚归,将其殴打致轻微伤,周某报警并就医,留存了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报告、病历及现场照片。此后,吴某仍未悔改,多次对周某实施暴力,周某不堪忍受,搬离共同住所,与吴某分居。2024年,周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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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实施家庭暴力,无过错方起诉离婚及主张损害赔偿案例

发布时间:2026-03-04 11:24 热度:


案情:周某(女)与吴某(男)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吴某经常因家庭琐事对周某实施家庭暴力,包括殴打、辱骂、恐吓等。2022年,吴某因周某晚归,将其殴打致轻微伤,周某报警并就医,留存了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报告、病历及现场照片。此后,吴某仍未悔改,多次对周某实施暴力,周某不堪忍受,搬离共同住所,与吴某分居。2024年,周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判令婚生女(3岁)由自己抚养,吴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吴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15万元,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吴某骚扰、威胁自己及女儿。吴某辩称,自己并非故意实施暴力,是情绪失控所致,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支付损害赔偿金。
法律分析:家庭暴力是我国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本案中,吴某多次对周某实施殴打、辱骂等暴力行为,有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病历等证据佐证,已构成家庭暴力,严重损害了周某的人身权益和心理健康,双方感情已无和好可能,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女年仅3岁,不满两周岁,按照法律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且吴某的暴力行为可能对子女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故抚养权应判给周某。周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就吴某的家庭暴力行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同时可申请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自身及子女的人身安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周某予以倾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调解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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