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协议离婚 > >

能否要求履行离婚协议的诉讼时效

(一)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处理:一年内时效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对..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能否要求履行离婚协议的诉讼时效

发布时间:2020-05-25 06:16 热度:


(一)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处理:一年内时效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对方请求履行离婚协议的
处理: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约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
分析: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三)离婚后一方起诉要求分割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房产的
分析: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自发现之次日起诉讼时效两年。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离婚协议公证后有效吗
离婚协议一旦公证,那么它的真实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离婚协议书公证后,如果一方反悔,要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改,如果另一方同意更改的,双方应当将重新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公证处按第一次进行公证的程序再次进行公证,才能生效。自行更改的或者重新议定的离婚协议书不能对抗已经公证生效的离婚协议书。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更改的,反悔的一方如果坚持要变更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更改由人民法院决定。需要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只是对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公证的形式确认下来,并不具有直接的执行力。离婚协议书必须在离婚生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关闭窗口
上一篇:离婚协议能否写明债务归谁还
下一篇:协议离婚抚养费支付期为多久

相关阅读

协议离婚中探望权的约定及履行纠纷处理

基本情况:张某与李某自愿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协议约定,婚生子由李某直接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5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张某每月可探望婚生子4次,具体探望时间为每月第一、三周的周六上午9点至周日下午17点,李某需予以配合,不得无故阻挠、拒绝张某行使探望权;若李某无故阻挠张某探望,需向张某支付违约金5万元。离婚后,李某...

上海离婚律师-一方反悔主张撤销离婚协议的处理

基本情况:周某与吴某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双方在情绪激动、未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房产归吴某所有,40万元共同存款由双方各分20万元;双方无子女、无共同债务,各自的个人债务自行承担。离婚后1个月,周某冷静下来,认为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不公,且自己签订协议时情绪激动、草率签字,并非...

协议离婚中共同债务约定的效力及债权人维权

基本情况:陈某与林某自愿协议离婚,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向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购买夫妻共同房产,贷款期限10年,双方共同签字确认该笔贷款。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房产归陈某所有,剩余未偿还的银行贷款30万元由陈某独自承担,林某放弃对该房产的分割权利,不承担任何夫妻共同债务;陈某向林某支付房产折价补偿款20万元,分半年付...

上海离婚律师一方对探视权设置障碍,另一方如

如果一方对探视权设置障碍,另一方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要求其按照离婚协议或法律规定保障自己的探视权。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行使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保障探视权的实现。​ 案例:小冯和小褚协议离婚,约定小冯每周可以探视孩子一次。但离婚后,小褚却经常以各种理由拒绝小冯探视孩子,比如孩子...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素材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离婚律师、静安区离婚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