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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诉讼离婚中,如何确定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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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诉讼离婚中,如何确定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时间:2025-07-19 15:31 热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案例: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 10 万元用于购买家庭住房,其妻李某知晓并在借条上签字。后王某与李某离婚,该笔债务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法律分析:法律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强调共同意思表示和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生活所需的个人名义债务,均属于共同债务。案例中,借款用于家庭住房且有双方签名,符合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
律师建议: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于大额借款,尽量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若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要注意留存借款用于家庭生活或经营的证据,如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离婚时,对共同债务要明确分割方式,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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