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解答法院处理孕妇提出的离婚诉讼方式是,首先会进行调解,调解有效的,不再进行审理;调解无效的,会进行审理。如果起诉方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法院是会判决准予离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
发布时间:2022-08-05 16:43 热度:
h 海离婚律师解答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在诉讼离婚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同时,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案例:张某长期遭受丈夫刘某的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直接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和信用状况。准确认定共同债务,并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明确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共同向银行贷款购买房产,双方在贷款合同上签...
在诉讼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关乎子女的成长与未来,法院遵循一系列原则进行裁决,以确保子女利益最大化。这些原则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在婴幼儿阶段,母亲在照顾子女生活起居、情感陪伴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例如,在一个案例中,孩子仅 1 岁,母亲一直...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素材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离婚律师、静安区离婚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