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诉讼离婚 > >

破坏家庭的第三者法律上会有相关处罚吗

其实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处罚的,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有很多的第三者,刚开始也是一名受害者,不知道对方婚姻情况,知道事实后由于各种原因没办法快速分手,但是在法律上有其他规定。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我们可以看出来,这第一、..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破坏家庭的第三者法律上会有相关处罚吗

发布时间:2020-05-25 06:24 热度:


其实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处罚的,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有很多的第三者,刚开始也是一名受害者,不知道对方婚姻情况,知道事实后由于各种原因没办法快速分手,但是在法律上有其他规定。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我们可以看出来,这第一、二点都是关于婚姻忠诚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的,而这两项都与第三者的插足有关系,只不过请求赔偿的对象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
第三者破坏家庭幸福,威胁到社会的稳定。第三者行为的性质及情节的轻的话,就会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不必受到法律的严惩。第三者行为的性质及情节的严重的话,第三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包括:
1、停止侵害。如有重婚、同居关系的第三者,应解除关系,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权益。
2、赔礼道歉。如第三者的行为,骚扰合法配偶正常工作生活,给其造成精神伤害的,应赔礼道歉。
3、返还财产。如第三者不当接受财物,侵犯了合法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应当返还财产。
4、赔偿损失,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如丈夫不知情抚养妻子与第三者所生孩子,丈夫有权要求第三者给予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5、治安行政处罚。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刑事责任。如第三者构成重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闭窗口
上一篇: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下一篇:离婚诉讼中财产补偿履行期限

相关阅读

诉讼离婚中,一方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处

基本情况:赵某与吴某登记结婚后,共同积累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一套、银行存款100万元、车辆一辆。后双方因感情破裂,赵某提出离婚,吴某不同意,赵某明确表示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吴某得知后,为减少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擅自将夫妻共同存款100万元分多次转账至其姐姐名下,声称该款项为借款,但未提供任何借款凭证;同时,吴某将名下车辆以低于市场...

诉讼离婚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

基本情况:刘某与周某登记结婚后,周某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40万元,出具了借条,未告知刘某,也未让刘某签字确认。后周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与周某共同偿还该笔借款。同时,刘某因双方感情破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确认该40万元借款为周某个人债务,自己不承担还款责任,依法分割夫妻共...

诉讼离婚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争议处理

基本情况:张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小型超市,积累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一套(价值200万元)、车辆一辆(价值30万元)、银行存款80万元及超市经营权。后双方因感情破裂,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庭审中,双方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张某主张,超市系自己主要经营,自己对共同财产的贡献更...

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另一方该如何维权?​

h 海离婚律师解答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在诉讼离婚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同时,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案例:张某长期遭受丈夫刘某的家...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素材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离婚律师、静安区离婚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