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协议离婚 > >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过错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

发布时间:2019-12-13 15:51 热度: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过错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二、一方婚内出轨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上文所说,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收集了证明配偶有出轨的证据后,即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过错方离婚赔偿。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2、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等。
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

 


关闭窗口
上一篇:静安区离婚律师解答协议离婚房子给女方男方不履行可以起诉吗
下一篇:夫妻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

相关阅读

上海离婚律师一方对探视权设置障碍,另一方如

如果一方对探视权设置障碍,另一方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要求其按照离婚协议或法律规定保障自己的探视权。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行使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保障探视权的实现。​ 案例:小冯和小褚协议离婚,约定小冯每周可以探视孩子一次。但离婚后,小褚却经常以各种理由拒绝小冯探视孩子,比如孩子...

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双方虽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办理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不生效。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附条件协议,只有在双方完成离婚登记,婚姻关系正式解除时,离婚协议才生效。在此之前,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离婚协议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案例:小孙和小郑感情破裂,签订了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都进行了约定。然而,在准备办...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在什么情况下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经审理查明存在欺诈、胁迫事实的,会依法撤销该协议,并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进行分割。​ 案例:小周和小吴协议离婚,小吴以小周有婚外情为由,威胁小周签订离婚协议,将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离婚律师-协议离婚后,能否变更子女抚养权

协议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情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案例:林女士和赵先生协...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素材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离婚律师、静安区离婚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