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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申诉条件是怎样的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申诉条件是怎样的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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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申诉条件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9-09-07 18:35 热度: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申诉条件是怎样的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业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宽恕的,可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是符合婚姻法原则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遗弃而提起离婚请求的,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一方染上这些恶习屡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难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后,可判决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1、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商离婚,即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双方携带结婚证、身份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二是诉讼离婚,即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诉讼离婚。婚后财产一般均分。
  2、如果财产属于夫妻共有,原则上是平分,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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