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律师说法 > >

上海离婚律师-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问题: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或一方出资设立公司、另一方参与经营,离婚时,该公司的股权如何分割?未持有股权的一方,能否要求分割股权或获得相应补偿? 解答: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分割方式优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双方的经营能力、意愿等,采取三种方式分割:一..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上海离婚律师-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6-03-04 11:52 热度:


问题: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或一方出资设立公司、另一方参与经营,离婚时,该公司的股权如何分割?未持有股权的一方,能否要求分割股权或获得相应补偿?
解答: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分割方式优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双方的经营能力、意愿等,采取三种方式分割:一是一方继续持有股权,向另一方支付股权折价款;二是双方各自持有相应份额的股权,继续共同经营(需符合公司法律规定);三是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分割转让所得价款。未持有股权的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股权或获得相应的折价款补偿。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或一方出资、另一方参与经营的公司,股权及经营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割,需兼顾公司的人合性和资合性,不能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若公司有其他股东,分割股权时,需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若其他股东不同意购买,也不同意分割股权,可判决股权归一方所有,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
律师建议:夫妻共同经营公司时,应规范公司治理,留存共同出资的证据(如出资协议、转账记录等)、参与经营的证据(如股东会决议、经营记录等),明确双方的股权比例。离婚时,双方应优先协商股权分割方式,结合公司的净资产、经营状况、双方的经营能力等,确定合理的分割方案。若协商不成,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公司净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股权价值,便于法院判决折价款数额。未持有股权的一方,应收集自己参与经营、出资的证据,主张分割股权或获得折价款补偿,避免因未持有股权而丧失合法权益。同时,分割股权时,应兼顾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提前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避免后续产生公司治理纠纷。

 


关闭窗口
上一篇:夫妻一方擅自将子女户口迁移,离婚时另一方能否要求迁回?
下一篇: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用于出租,租金收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相关阅读

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用于出租,租金收

问题:夫妻一方婚前拥有一套个人房产,婚后将该房产用于出租,获得的租金收益,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解答:租金收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区分被动出租和主动经营出租。若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被动出租,未投入过多时间、精力管理(如委托中介出租,仅收取租金),租金属于个人财产的孳息,归个人所有;若婚后主动经营出租(如亲自寻...

上海离婚律师-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股权,如何分

问题: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或一方出资设立公司、另一方参与经营,离婚时,该公司的股权如何分割?未持有股权的一方,能否要求分割股权或获得相应补偿? 解答: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分割方式优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双方的经营能力、意愿等,采取三种方式分割:一...

夫妻一方擅自将子女户口迁移,离婚时另一方能

问题:离婚时,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享有探望权,但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子女的户口从另一方户籍所在地迁移至自己户籍所在地,另一方能否起诉要求将子女户口迁回? 解答:不能直接起诉要求迁回户口,但可以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行使探望权,并就户口迁移事宜进行协商。户口迁移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法院不...

上海离婚律师-发现对方婚内出轨,能否起诉要求

问题: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如与他人同居、婚外情等),但离婚协议中已对财产进行了分割,此时能否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解答:不能仅以对方婚内出轨为由,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协议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的法定情形是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素材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离婚律师、静安区离婚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