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律师说法 > >

调解协议和离婚协议在法律效力上有什么区别?

调解协议和离婚协议在法律效力上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形成方式 调解协议: 通常是在法院、人民调解组织等第三方机构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调解后达成的协议。 例如,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调解协议。 离婚协议: 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拟定,无需第三方机构主持。 比如,夫妻..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调解协议和离婚协议在法律效力上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4-09-25 14:27 热度:


调解协议和离婚协议在法律效力上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形成方式
调解协议:
通常是在法院、人民调解组织等第三方机构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调解后达成的协议。
例如,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调解协议。
离婚协议:
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拟定,无需第三方机构主持。
比如,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后,通过平等协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
二、生效条件
调解协议:
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一般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后生效。部分情况下,经司法确认后,其法律效力更强。
例如,在法院调解离婚的案件中,调解书一经签收,当事人必须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否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以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
只有夫妻双方持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在此之前,离婚协议虽然对双方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例如,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办理离婚登记,后来一方反悔,此时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强制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
三、强制执行力
调解协议:
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例如,调解书中规定一方应在特定时间内支付一定数额的财产分割款,若该方未按时支付,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方式强制其履行义务。
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而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的,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例如,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将房产过户给另一方,但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不能直接拿着离婚协议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房产过户,而需要先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法院判决支持后,若对方仍不履行,此时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四、变更和撤销的难度
调解协议:
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一般较难变更和撤销。只有在存在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如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才能通过再审程序进行变更或撤销。
例如,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在调解过程中受到了胁迫、欺诈等不正当影响,导致调解协议违背其真实意愿,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变更或撤销调解书。
离婚协议:
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如果一方发现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但当事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存在,相对来说难度较大。
例如,一方主张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另一方的胁迫,但需要提供证据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来证明胁迫行为的存在,否则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的请求。
 

 


关闭窗口
上一篇:离婚协议可以撤销吗
下一篇:家庭主妇离婚攻略:面对对方出轨如何多分财产

相关阅读

上海离婚律师说法:离婚案件中关键证据的收集

上海离婚诉讼中,证据充分与否直接影响判决结果。上海离婚律师会指导当事人重点收集三类证据:一是感情破裂证据,如家暴的报警记录、分居的租房合同、对方出轨的聊天记录等;二是财产证据,包括房产登记、银行流水、股权证明等;三是子女抚养证据,如己方收入证明、对方不良嗜好的证据。​ 司法实践中,证据提交需符合法定形式。上海法院对电子证据要求严格,微...

上海离婚律师说法:军婚离婚的特殊程序与保护

上海作为驻军大市,军婚离婚有严格法律限制。根据《民法典》第 1081 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上海离婚律师需明确,现役军人 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现役的军官、士兵,退伍军人不适用此规定。​ 司法实践中,重大过错 的认定需严格举证。上海法院通常认可的情形包括:军人实施家暴、与他人同居、虐待家...

上海离婚律师说法:离婚时养老保险金的分割方

上海离婚案件中,养老保险金分割易被遗漏。上海离婚律师需区分两种情形:已实际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属夫妻共同财产,按实际数额分割;未达到领取条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婚后缴纳的)属共同财产。​ 司法实践中,分割方式需结合退休时间。若一方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上海法院会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领取总额计算共同部分。例如,男方每月领取养...

上海离婚律师说法:离婚后子女改名的法律限制

上海离婚案件中,子女改名常引发纠纷。根据公安部规定,未满 18 周岁的人变更姓名,需父母双方同意。上海离婚律师需明确,即使取得抚养权,一方也无权单独为子女改名,派出所办理时会要求提供双方书面同意文件。​ 实践中,一方擅自改名的处理有明确路径。上海法院认为,未经对方同意的改名可判决恢复原姓名。例如,闵行区一起案件中,女方离婚后将子女姓改为母姓...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素材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离婚律师、静安区离婚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