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律师说法 > >

浙江一夫妻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约定被法院撤销

债务人在与债权人达成调解协议后,速与妻子协议离婚,自愿净身出户,债权人认为该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遂将二人诉至法院,主张行使撤销权。日前,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依法撤销了债务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浙江一夫妻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约定被法院撤销

发布时间:2021-03-02 15:45 热度:


 债务人在与债权人达成调解协议后,速与妻子协议离婚,自愿“净身出户”,债权人认为该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遂将二人诉至法院,主张行使撤销权。日前,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依法撤销了债务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债权人丁某因债务人陈某拖欠货款不还,将陈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陈某分期支付丁某货款110余万元。但到期后陈某仍未按约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发现陈某早在达成调解协议后不久便与其妻子胡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作了财产分割约定:两套房产、一间店面全部归女方所有,而男方除一处宅基地使用权外,还承担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务。
  因调解协议未就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现陈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几,胡某也并非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以推进。
  债权人丁某认为陈某和胡某离婚是假,逃避债务是真,遂将陈某与其妻子胡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撤销两被告《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
  庭审中,被告陈某辩称,与胡某离婚并非为了逃避债务,仅因与胡某性格不合无法继续生活才协议离婚。关于两处房产及一处店面的分配问题,是其与胡某夫妻之间的协议约定,其他人无权干涉。被告胡某辩称,与陈某协议离婚是因为性格不合,并且双方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两处房产也已经登记到自己名下。况且,陈某也分到了宅基地使用权,故丁某无权撤销自己与陈某的离婚协议约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中,陈某将其应享有的份额以离婚协议书的形式无偿转让给胡某,该无偿转让行为造成了陈某偿债能力下降甚至丧失,损害了债权人丁某的合法权益,故丁某可在债权范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适用于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不合理的约定。关于胡某答辩称陈某也分到了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该宅基地使用权较女方分得的财产价值而言明显偏小。故原告诉请撤销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依法判决撤销了陈某与胡某《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
  胡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丽水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与胡某的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行为确实造成了丁某对陈某所享有的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未能全部履行,侵害了丁某的合法权益。且在丁某与陈某达成调解协议后,陈某便与胡某协议离婚并分割财产,该行为明显具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故丁某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据此,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闭窗口
上一篇:有捉奸证据能拿到精神赔偿吗
下一篇:上海婚姻律师被告不出庭能判离婚吗

相关阅读

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用于出租,租金收

问题:夫妻一方婚前拥有一套个人房产,婚后将该房产用于出租,获得的租金收益,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解答:租金收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区分被动出租和主动经营出租。若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被动出租,未投入过多时间、精力管理(如委托中介出租,仅收取租金),租金属于个人财产的孳息,归个人所有;若婚后主动经营出租(如亲自寻...

上海离婚律师-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股权,如何分

问题: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或一方出资设立公司、另一方参与经营,离婚时,该公司的股权如何分割?未持有股权的一方,能否要求分割股权或获得相应补偿? 解答: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分割方式优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双方的经营能力、意愿等,采取三种方式分割:一...

夫妻一方擅自将子女户口迁移,离婚时另一方能

问题:离婚时,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享有探望权,但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子女的户口从另一方户籍所在地迁移至自己户籍所在地,另一方能否起诉要求将子女户口迁回? 解答:不能直接起诉要求迁回户口,但可以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行使探望权,并就户口迁移事宜进行协商。户口迁移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法院不...

上海离婚律师-发现对方婚内出轨,能否起诉要求

问题: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如与他人同居、婚外情等),但离婚协议中已对财产进行了分割,此时能否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解答:不能仅以对方婚内出轨为由,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协议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的法定情形是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素材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离婚律师、静安区离婚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