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法律课堂 > >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离婚时另一方能否要求返还?​

问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对象、亲友等第三人,赠与行为是否有效?离婚时另一方能否要求第三人返还该财产?​ 解答:赠与行为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人全额返还财产,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擅自赠与属于无权处分,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案例:陈某(男)与刘某(女)结婚 10 年,..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离婚时另一方能否要求返还?​

发布时间:2025-12-02 15:20 热度:


问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对象、亲友等第三人,赠与行为是否有效?离婚时另一方能否要求第三人返还该财产?​
解答:赠与行为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人全额返还财产,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擅自赠与属于无权处分,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案例:陈某(男)与刘某(女)结婚 10 年,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超市,积累了一定财富。2021 年,陈某结识婚外情对象张某,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陆续将夫妻共同存款 30 万元转账给张某,并为张某购买了价值 15 万元的轿车一辆,车辆登记在张某名下。2023 年,刘某发现陈某的赠与行为后,与陈某协商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返还 30 万元存款及轿车。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赠与张某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陈某未经刘某同意擅自赠与,属于无权处分,且赠与行为损害了刘某的财产权益,同时违背公序良俗。最终判决张某返还刘某 30 万元存款及轿车(或车辆折价款 15 万元)。​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赠与行为无效。同时,若赠与对象为婚外情对象,该赠与行为还违背公序良俗,法院可依法认定其无效。另一方要求返还财产时,可主张返还全部财产(而非一半),因为赠与行为侵犯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完整所有权。需要注意的是,若赠与的是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返还。​
上海离婚律师建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关注夫妻共同财产的变动情况,定期核对银行流水、财产登记信息等,及时发现异常转账、赠与行为。若发现一方擅自赠与共同财产,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如转账记录、赠与合同、聊天记录等),与对方和第三人沟通,要求返还财产;沟通无果的,应及时向法院起诉,主张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起诉时,可将夫妻一方和第三人列为共同被告,明确诉求为返还财产或财产折价款。同时,可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防止第三人转移、变卖赠与财产,确保判决能够执行。为避免此类纠纷,夫妻双方可签订财产约定协议,明确共同财产的处分权限和程序。

 


关闭窗口
上一篇:诉讼离婚中,“感情确已破裂” 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下一篇:诉讼离婚中,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期限如何确定?​

相关阅读

上海离婚律师-夫妻共同债务未协商一致,法院如

问题:夫妻双方诉讼离婚时,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双方各执一词,一方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另一方主张是对方个人债务,拒绝承担,且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如何认定债务性质、分割债务承担责任? 解答:法院会结合债务的产生时间、用途、金额、双方是否知情、是否签字确认等因素,综合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认定为共...

离婚时一方隐瞒工作收入、奖金,另一方如何取

问题:诉讼离婚时,一方隐瞒实际工资、奖金、绩效、年终奖、副业收入,不提供真实收入证明,另一方如何举证并要求分割? 解答: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流水、工资流水、社保公积金缴纳记录、个税申报记录,通过客观证据还原真实收入,对隐瞒财产一方可主张少分或不分。 案例: 李某起诉离婚,声称月收入仅 5000 元。陈某申请法院调取李某银行流水、个税记录,发现...

一方婚前持有股票、基金,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

问题:一方婚前就已购买股票、基金,婚后一直持有,产生的增值和分红,离婚时是否要分割? 解答: 婚前买入、婚后未操作、自然增值: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分割。 婚后主动买卖、操作、加仓减仓产生的收益:认定为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案例: 赵某婚前持有股票市值 20 万元,婚后未进行任何买卖操作,离婚时市值涨到 35 万元。法院认定该增值为...

上海离婚律师-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近亲属,

问题: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大额存款、车辆、房产赠与父母、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另一方发现后能否起诉撤销赠与、追回财产? 解答:可以追回。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大额财产,应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擅自赠与近亲属,属于无权处分,另一方可以起诉确认赠与无效,要求返还财产。 案例: 张某与陈某婚姻存续期间,张某未经陈某同意,将...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素材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离婚律师、静安区离婚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