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常见问题 > >

异地离婚的管辖法院

异地离婚的管辖法院 (1)夫妻一方在外地超过一年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已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提起离婚诉讼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异地离婚的管辖法院

发布时间:2020-05-26 19:13 热度:


异地离婚的管辖
  (1)夫妻一方在外地超过一年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已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提起离婚诉讼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的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
  在这种情况下,由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关闭窗口
上一篇:有效遗嘱的确认条件是什么?
下一篇:离婚时不知道对方收入该怎么办

相关阅读

夫妻一方婚内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另一方能

问题: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姻存续期间,该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产出售给第三人,且第三人已支付房款、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另一方发现后,能否起诉要求撤销买卖合同、追回房产? 解答:能否追回房产,关键看第三人是否为善意第三人。若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即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

上海离婚律师-一方主张 “家务劳动补偿”,应如

问题:一方长期承担照顾子女、照料老人、做家务较多,离婚时能否要求 家务劳动补偿?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解答:可以主张家务劳动补偿。 《民法典》明确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补偿数额由法院根据家务付出、婚姻存续时间、对方收入、当地生活水平综合确定。 案例: 赵某与李某结婚 8 年,...

分居期间一方所得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夫妻已经长期分居,各自生活、各自收入各自支配,分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离婚时是否仍算共同财产? 解答: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未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未解除,分居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 案例: 王某与李某分居两年,各自经济独立,王某在此期间工资存款 20 万元。离婚时李某要求分割,王某主张...

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所负债务,是否为共同

问题: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私自为朋友、亲戚、公司提供担保,产生担保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解答:原则上不属于。 担保债务一般是个人债务,除非能证明: 配偶同意、追认; 或担保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 案例: 陈某私自为朋友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朋友无力还款,债权人起诉陈某及其配偶刘某承担责任。法院认定该担保并非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素材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离婚律师、静安区离婚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