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特殊情况,如一方失踪、存在家庭暴力、有特殊财产等,需要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若一方失踪,另一方想协议离婚,可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宣告失踪后,失踪方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在财产代管人确定后,双方可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解决。若失踪方财产代管人拒绝协商或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离婚途径解决,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受家暴方在协议离婚时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和权益。首先,收集家暴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在协议中,可要求施暴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并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方面适当倾斜。例如,在财产分割上,受家暴方可以多分财产,比例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为 60% - 70%。同时,在协议中明确施暴方不得再对受家暴方和子女进行骚扰、威胁等行为,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施暴方不同意协议内容,受家暴方应及时向法院起诉离婚,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当存在特殊财产,如一方的个人知识产权收益、企业股权等,分割时需特殊处理。对于知识产权收益,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取得或明确可以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创作的小说在离婚前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获得版税,该版税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于企业股权,若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可协商确定各自持股比例;若只有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需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等程序,确定股权分割方式,如一方获得股权,另一方获得相应经济补偿。通过妥善应对特殊情况,确保协议离婚顺利进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