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暴离婚,受害方有权要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以弥补因家暴遭受的身体和精神创伤。
案例:孙女士与钱先生结婚多年,钱先生酗酒成性,酒后经常对孙女士拳脚相加。孙女士长期遭受家暴,身体多处受伤,精神也受到极大打击,患上了严重的焦虑症。孙女士起诉离婚,并要求钱先生给予损害赔偿。她提交了因家暴受伤去医院治疗的病历、费用发票,以及因治疗焦虑症产生的心理咨询费用发票,还有因家暴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产生的误工损失证明等证据。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在此案例中,孙女士因钱先生的家暴行为,身体受伤产生了医疗费用,这属于物质损害赔偿范畴,其提交的病历、费用发票等可作为索赔依据。同时,家暴导致孙女士患上焦虑症,遭受严重精神痛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心理咨询费用发票可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参考证据之一。另外,孙女士因家暴无法正常工作产生的误工损失,也属于物质损害赔偿范围。法院会根据孙女士的实际损失情况,结合钱先生家暴行为的恶劣程度等因素,确定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
律师建议:受害方在要求损害赔偿时,务必保留好相关费用的票据凭证,如医院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发票,心理咨询机构的收费发票等,确保证据真实、合法、有效。对于因家暴导致的误工损失,要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工资收入减少的证明等材料。在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时,可提供相关的精神状况鉴定报告,或者医生关于精神受创程度的诊断说明,增强索赔的说服力。此外,要积极与律师沟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索赔金额,避免过高或过低的索赔要求,影响赔偿的最终获得。同时,要注意在离婚诉讼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地提出损害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