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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中,子女抚养权一般会如何判决?
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25-03-27 17:14

       
在家暴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首要考量因素。由于家暴行为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没有家暴行为的一方,以确保子女能够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同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意愿、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存在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吸毒等不良嗜好,或者因家暴导致自身无法照顾子女等,也可能判给父亲。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案例:吴先生长期对妻子郑女士实施家暴,两人离婚时,对十岁女儿的抚养权产生争议。郑女士提供了吴先生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并表示自己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能够为女儿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吴先生则认为自己经济条件更好,能给女儿更好的物质生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询问了女儿的意愿,女儿明确表示害怕父亲,愿意跟随母亲生活。法院经综合考虑,判决女儿的抚养权归郑女士所有,吴先生需按照规定支付抚养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本案例中,吴先生的家暴行为对女儿的成长存在潜在危害,女儿的意愿也倾向于跟随母亲,且郑女士具备抚养能力和条件。因此,法院从子女的最佳利益出发,将抚养权判给了郑女士。​
律师建议:家暴受害方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要突出自己能够为子女提供安全、稳定成长环境的优势。收集并提供自己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相关证据,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照片、子女与自己亲密关系的证据等。同时,对于八周岁以上子女,要关注其心理状态,引导子女理性表达自己的意愿。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充分阐述对方家暴行为对子女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若需要,可以申请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出具相关报告,证明家暴对子女心理的伤害,以增加自己争取抚养权的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