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夫妻一方婚前拥有一套个人房产,婚后将该房产用于出租,获得的租金收益,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解答:租金收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区分“被动出租”和“主动经营出租”。若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被动出租,未投入过多时间、精力管理(如委托中介出租,仅收取租金),租金属于个人财产的孳息,归个人所有;若婚后主动经营出租(如亲自寻找租客、签订租赁合同、维修房屋、收取租金等),租金属于投资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是指由原物产生的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房屋租金属于法定孳息。若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被动出租,租金作为法定孳息,归个人所有;若婚后主动经营出租,投入了夫妻双方的时间、精力,租金属于投资经营收益,不再是单纯的孳息,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区分的核心的是“是否有主动经营行为”,主动经营产生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被动收取的孳息,属于个人财产。
律师建议:离婚时,主张租金属于共同财产的一方,应收集证据证明对方婚后主动经营出租房产(如租赁合同、维修记录、租客证言、沟通记录等),证明租金是投资经营收益,属于共同财产。主张租金属于个人财产的一方,应收集证据证明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且婚后被动出租,未投入时间、精力管理(如中介委托协议、租金收取记录等),证明租金是孳息,归个人所有。双方应妥善保管出租相关的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权益受损。同时,婚后若对婚前个人房产进行装修、改造,提升房屋出租价值,装修、改造费用属于夫妻共同投入,对应的租金增值部分,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