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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内患有重大疾病,离婚时另一方能否要求多分财产?
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26-03-04 11:48

       
问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尿毒症等),需要长期治疗、花费大额医疗费用,离婚时,该方能否以自身患病、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能否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或多分财产?
解答: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可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分割财产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同时考虑一方患病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照顾,判决其多分部分财产,用于后续治疗和生活。另一方不能以对方患病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若有子女),也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多分财产,反而需配合对患病一方予以照顾。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属于“生活困难”的情形,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给予适当照顾,判决其多分财产;同时,若患病一方无能力支付抚养费,法院会结合其经济状况,酌减或免除抚养费,而另一方不能以对方患病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或多分财产。
上海离婚律师建议: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离婚时应主动向法院说明自身病情、治疗情况和经济困难,提交病历、医疗费用票据、收入证明等证据,主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和适当经济帮助。同时,应积极与对方协商,争取对方的理解和配合,确定合理的财产分割比例和抚养费数额。另一方应理性对待,不能以对方患病为由逃避自身义务,若自身有负担能力,应给予患病一方适当帮助。若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结合患病一方的实际情况、双方的经济能力、财产状况等,依法作出判决。患病一方应妥善保管相关医疗、费用证据,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