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作为驻军大市,军婚离婚有严格法律限制。根据《民法典》第 1081 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上海离婚律师需明确,“现役军人” 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现役的军官、士兵,退伍军人不适用此规定。
司法实践中,“重大过错” 的认定需严格举证。上海法院通常认可的情形包括:军人实施家暴、与他人同居、虐待家庭成员等,需提供部队政治机关的调查材料、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等。例如,某案例中,军人男方存在家暴行为,女方提供了部队的处分决定,法院最终判决离婚。
军婚财产分割有特殊规则。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属个人财产,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按结婚年限乘以年平均值(发放总额 ÷(70 - 入伍年龄))计算共同部分。上海离婚律师会协助计算,如男方入伍 20 岁,复员费 60 万元,结婚 10 年,则共同部分为 60 万 ÷50×10=12 万元,女方可分得 6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