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离婚案件中,经济补偿制度常被忽视。根据《民法典》第 1088 条,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请求经济补偿。上海离婚律师需明确,此补偿不依赖对方是否存在过错,仅看家务劳动贡献程度。
司法实践中,补偿金额需综合考量多项因素。上海法院通常参考当地家政服务工资标准、付出义务的时长、对方经济能力等。例如,黄浦区一起案件中,女方全职照顾家庭 10 年,法院结合上海住家保姆年均工资 8 万元,判决男方支付 20 万元经济补偿。上海离婚律师会协助当事人举证,如提供子女学校回执、老人医疗记录、邻居证言等,证明负担义务的具体内容。
需注意与经济帮助的区别。经济补偿以 “负担较多义务” 为前提,经济帮助则针对离婚后生活困难的一方。上海离婚律师会根据当事人情况选择主张:若一方无住房且收入较低,可同时主张经济帮助,如要求对方提供 6 个月的房屋租金补助。此外,经济补偿需在离婚时主动提出,离婚后再主张将不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