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离婚时,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享有探望权,离婚后,直接抚养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子女抚养方式(如将子女交由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抚养,或擅自将子女送养他人),另一方能否起诉要求恢复原抚养方式,将子女带回自己身边抚养?
解答:可以起诉要求恢复原抚养方式。直接抚养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方式,若未征得对方同意,且该变更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另一方有权起诉要求恢复原抚养方式,法院会结合子女的实际情况、抚养方式变更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子女成长等,依法支持另一方的诉求;若变更抚养方式有利于子女成长,且征得子女同意(年满8周岁),法院可能会驳回诉求,维持变更后的抚养方式。
案例:陈某(男)与周某(女)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周某直接抚养,陈某每月享有2次探望权,周某需亲自照顾儿子,不得擅自交由他人抚养。离婚后,周某因工作调动,无法亲自照顾儿子,未经陈某同意,擅自将儿子交由自己的父母长期抚养,且很少探望儿子。陈某得知后,多次与周某沟通,要求周某将儿子带回自己身边亲自抚养,周某拒绝。陈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原抚养方式,判决周某亲自照顾儿子,不得擅自交由他人抚养。法院经审理查明,周某擅自将儿子交由祖父母长期抚养,未征得陈某同意,且该行为导致陈某探望权无法正常行使,也不利于儿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最终,法院判决周某恢复原抚养方式,亲自照顾儿子,不得擅自变更,若违反约定,陈某可申请变更抚养权。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妥善照顾子女的生活和学习,不得擅自变更抚养方式。直接抚养方擅自将子女交由他人长期抚养,或送养他人,属于未履行法定抚养义务,侵犯了另一方的抚养权和探望权,也可能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起诉要求恢复原抚养方式的,法院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审查变更抚养方式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若变更行为不利于子女成长,会判决恢复原抚养方式;若变更行为有利于子女成长,且符合法律规定,会维持变更后的抚养方式。
律师建议:离婚时,双方应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明确子女的抚养方式,约定直接抚养方不得擅自变更抚养方式(如不得擅自交由他人抚养、送养等),明确违约责任,避免后续产生纠纷。离婚后,若发现直接抚养方擅自变更抚养方式,应及时收集证据(如子女的居住证明、证人证言、沟通记录等),证明该变更行为不利于子女成长,且未经自己同意。起诉时,明确提出要求恢复原抚养方式的诉求,提交相关证据,增强诉求的可信度。若直接抚养方确实存在抚养困难,无法亲自照顾子女,双方应协商变更抚养方式,或协商由另一方抚养,避免擅自变更,损害子女和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尊重子女的意愿,若子女已满8周岁,变更抚养方式时应征求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