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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内继承的财产,离婚时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26-03-04 11:55

       
问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了父母或其他亲属的财产(如房产、存款、车辆等),离婚时,该继承所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解答:分两种情况认定:一是法定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二是遗嘱继承所得的财产,若遗嘱中明确约定“只归继承人一方所有”,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以分割;若遗嘱中未明确约定,或未立遗嘱,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分割。
案例:张某(女)与李某(男)结婚7年,婚后,张某的父亲去世,未立遗嘱,张某通过法定继承,继承了父亲的房产一套、存款20万元。双方诉讼离婚时,李某主张该房产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张某辩称,该财产是自己继承的,应归自己个人所有,拒绝分割。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的父亲未立遗嘱,张某通过法定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和存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双方各分得房产一半份额和存款10万元。若张某的父亲立有遗嘱,明确约定房产和存款只归张某个人所有,则该财产属于张某个人财产,李某无权分割。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由此可见,婚姻存续期间,法定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继承所得的财产,若有明确的“只归一方”的约定,属于个人财产,无约定则属于共同财产。这一规定既保护了夫妻双方的共同权益,也尊重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
上海离婚律师建议:离婚时,主张继承所得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一方,应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继承证明、遗嘱(若有)、财产凭证等,证明财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且遗嘱中未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主张属于个人财产的一方,应提交遗嘱原件或公证遗嘱,证明遗嘱中明确约定继承财产只归自己个人所有,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若被继承人希望将财产只留给自己的子女,应立书面遗嘱,明确约定“财产只归XX(子女姓名)个人所有,与其配偶无关”,并办理遗嘱公证,避免后续产生财产分割纠纷。同时,继承财产后,应妥善保管继承相关的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