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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重新分割起诉状​
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25-12-02 15:26

       
原告:XXX,男,XXXX 年 XX 月 XX 日生,汉族,住址:XX 省 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XXX,女,XXXX 年 XX 月 XX 日生,汉族,住址:XX 省 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依法撤销原告与被告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 “原告净身出户,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归被告所有” 的约定;​
依法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XX 房产、XX 车辆、银行存款 XX 万元等,共计价值 XX 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登记结婚,XXXX 年 XX 月 XX 日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时,被告以自杀相威胁,逼迫原告签订 “净身出户” 条款,原告因担心被告人身安全,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字。离婚后,原告无固定住所,生活困难,而案涉夫妻共同财产系原告婚后主要收入购置,该约定显失公平。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被告的胁迫行为导致协议条款无效,原告有权请求重新分割财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 市 XX 区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XXX​
XXXX 年 XX 月 XX 日​
案例:刘某与陈某协议离婚,陈某以曝光刘某隐私相要挟,要求刘某签订 “净身出户” 协议,刘某被迫同意。离婚后 6 个月,刘某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净身出户” 约定需基于双方自愿,若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陈某的胁迫行为导致刘某意思表示不真实,刘某在知道撤销事由后 1 年内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解答:若 “净身出户” 约定是在受胁迫、欺诈或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约定,依法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无上述情形,自愿签订的 “净身出户” 协议合法有效,一般不得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