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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提交条件与内容要素​
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25-07-21 13:20

       
离婚案件中,一方可能转移财产时,上海离婚律师会建议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需列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明确保全请求,如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 50 万元”“查封被申请人位于 XX 区 XX 路的房产”,保全金额需与诉讼请求金额相当,超标的保全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部分需说明紧急情况,上海离婚律师会陈述 “被申请人近期有转移房产的行为,已与第三方签订买卖合同,若不保全将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房产中介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保全标的物需具体,需提供房产地址、产权证号、银行账号等明确信息,上海法院不接受模糊的保全请求。​
 
此外,上海离婚律师会提醒申请人提供担保,可采用现金担保(按保全金额的 30% 缴纳)或保函担保(由保险公司出具),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申请。申请书需由申请人签名,提交至管辖法院,上海法院通常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会立即执行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