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在处理探望权纠纷时,需以 “子女利益最大化” 为原则。根据上海法院裁判规则,探望权行使方式包括周末探望、寒暑假共同生活、视频通话等,具体需结合孩子年龄、学习安排确定。2 周岁以下幼儿通常以短期探望为主,避免频繁变动生活环境。
实践中,探望权受阻的情况频发。上海离婚律师会采取阶梯式解决策略:首先协助签订《探望权协议》,明确时间、地点、接送方式,如约定 “每周六上午 9 点由男方至女方住处接走孩子,周日下午 5 点送回”;若协议履行受阻,可申请法院出具《探望权调解书》,赋予强制执行力;若对方仍不配合,可申请强制执行,上海法院可对阻挠方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需注意特殊情形的探望限制。若探望方存在家暴、酗酒等恶习,上海离婚律师可协助申请中止探望权,需提供公安机关告诫书、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待情形消除后,可再申请恢复。此外,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般不直接享有探望权,但上海法院在特定情况下会酌情支持,如孩子长期由祖辈抚养,需证明探望对孩子成长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