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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法律课堂:离婚时公司股权分割的特殊规则​
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25-07-21 13:09

       
在上海离婚案件中,公司股权分割常涉及《公司法》与《民法典》的交叉适用。上海离婚律师需明确,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取得时间与资金来源。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或婚前股权在婚后产生的分红、增值部分,均属共同财产。​
 
司法实践中,分割方式需兼顾公司人合性。上海离婚律师通常采取三种方案:一是股权直接分割,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适用于小型家族企业;二是作价补偿,由持股方按评估价向对方支付折价款,上海法院更倾向此方式,如某科技公司股东离婚案中,股权经评估后男方支付女方 350 万元补偿;三是股权置换,将股权转化为对应出资额,由非持股方退出公司。​
 
需注意隐名股东的权益处理。若一方为隐名股东,需先通过确权诉讼明确股东身份,再进行分割。此外,股权价值评估需以 “离婚诉讼立案日” 为基准日,避免因市场波动导致价值争议。上海离婚律师会提醒当事人,伪造股权转让协议转移股权的,可能构成恶意转移财产,面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