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方长期承担照顾子女、照料老人、做家务较多,离婚时能否要求 “家务劳动补偿”?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解答:可以主张家务劳动补偿。
《民法典》明确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补偿数额由法院根据家务付出、婚姻存续时间、对方收入、当地生活水平综合确定。
案例:
赵某与李某结婚 8 年,赵某全职在家照顾孩子、照顾老人、承担全部家务,李某在外工作。离婚时赵某主张家务补偿。法院结合婚姻时长、付出程度、当地生活水平,判决李某补偿 8 万元。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 1088 条:
夫妻一方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律师建议:
长期全职顾家、带娃、照顾老人的一方,务必提出家务补偿。
可提供:育儿记录、就医记录、学校接送证明、老人护理记录、邻居证言等。
补偿金额一般从数万元到十几万元较为常见,视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