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夫妻已经长期分居,各自生活、各自收入各自支配,分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离婚时是否仍算共同财产?
解答: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未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未解除,分居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
案例:
王某与李某分居两年,各自经济独立,王某在此期间工资存款 20 万元。离婚时李某要求分割,王某主张已分居不应分割。法院认定分居不改变财产性质,判决依法分割。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 1062 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为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包括分居期间,除非双方有书面分居财产约定。
律师建议:
分居时可签订分居协议,明确:分居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
无书面约定,分居期间收入仍会被认定共同财产。
分居期间不要恶意转移、隐匿收入,否则可能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