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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所负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
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26-03-04 11:41

       
问题: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私自为朋友、亲戚、公司提供担保,产生担保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解答:原则上不属于。
担保债务一般是个人债务,除非能证明:
配偶同意、追认;
或担保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
案例:
陈某私自为朋友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朋友无力还款,债权人起诉陈某及其配偶刘某承担责任。法院认定该担保并非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刘某未签字未追认,判决由陈某个人承担。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 1064 条:
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担保具有人身依附性、无偿性,通常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律师建议:
不要轻易为他人担保,更不要让配偶签字。
被诉承担担保共同债务时,重点抗辩:
不知情、不追认、未获益、未用于家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