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什么是 “共签共债”?一方签字的债务,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解答:
“共签共债” 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共同确认的债务,才原则上认定为共同债务。
只有一方签字,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另一方事后追认,也认定为共同债务。
案例:
王某以个人名义借款 60 万元用于家庭装修、孩子教育、日常生活开支,虽只有王某签字,但用途全部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 1064 条:
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
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
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
律师建议:
对外借款尽量双方共同签字,避免后续争议。
对配偶单方大额借款,不追认、不签收、不转账还款,防止被认定为共同意思。
被起诉承担共同债务时,重点抗辩:未签字、未追认、未用于家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