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向银行借款用于购房、经营等,协议离婚时,应如何约定该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约定由一方偿还后,债权人能否要求另一方继续承担偿还责任?
解答:协议离婚时,可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单独偿还或双方按比例偿还,但该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得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案例:张某(男)与李某(女)结婚 6 年,2020 年双方共同向银行借款 80 万元用于购买房产,借款合同由双方共同签字。2023 年,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 “婚后共同房产归张某所有,剩余银行贷款 60 万元由张某独自偿还,李某不承担任何债务”。离婚后,张某因经营亏损未按时偿还贷款,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将张某和李某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李某以离婚协议约定为由,主张自己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笔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仅对张某和李某有效,不能对抗银行的债权主张。最终判决张某和李某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某偿还债务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张某追偿。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是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其清偿责任具有法定性,夫妻双方的内部约定不能免除债权人的追偿权。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可选择向夫妻一方或双方主张全部债务,夫妻双方均有义务偿还。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需要注意的是,若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与实际应承担份额不一致,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和债务用途,综合判定追偿金额。
上海离婚律师建议:协议离婚时,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范围、金额、偿还方式及追偿权,避免约定模糊导致后续纠纷。建议将债务承担与财产分割相结合,如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的,同时约定该方承担对应贷款,确保权利义务对等。向债权人(如银行)借款时,应明确借款用途,避免因用途不明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离婚后,若债权人起诉要求共同偿还债务,应积极应诉,向法院提交离婚协议、债务用途证明等证据,明确自身承担的份额,待偿还债务后及时向另一方追偿。若存在虚构共同债务的情况,受害方应收集证据(如虚假借条、资金流水),在离婚时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