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家暴离婚 > >

被家暴可以提出离婚法院会支持吗?

被家暴可以提出离婚吗?上海离婚律师解答如下。其中第一条就是有关家暴的,了解一下。 1、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被家暴可以提出离婚法院会支持吗?

发布时间:2020-02-10 22:23 热度:


被家暴可以提出离婚吗?上海离婚律师解答如下。其中第一条就是有关家暴的,了解一下。
 
1、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
 
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
 
夫妻间的婚姻关系终止,可能是因为一方死亡,也有可能是因为夫妻解除了婚姻关系,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婚姻被依法撤销了。其中,一方死亡,就包括了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宣告死亡也就是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公民死亡,这个时候婚姻关系就会自动终止。另一方就可以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

 


关闭窗口
上一篇:因家暴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分配?
下一篇:家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以照顾女方为原则

相关阅读

上海离婚律师-因家暴离婚,受害方可以要求哪些

因家暴离婚,受害方有权要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以弥补因家暴遭受的身体和精神创伤。​ 案例:孙女士与钱先生结婚多年,钱先生酗酒成性,酒后经常对孙女士拳脚相加。孙女士长期遭受家暴,身体多处受伤,精神也受到极大打击,患上了严重的焦虑症。孙女士起诉离婚,并要求钱先生给予损害赔偿。她提交了因家暴受伤去医院治疗的病历、费用发票,以及因治疗...

上海离婚律师-家暴离婚时,财产分割会倾向受害

家暴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会适当倾向受害方,但具体比例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定。​ 案例:周女士与吴先生结婚后共同打拼,积累了一定的家庭财产,包括房产、存款、车辆等。然而,吴先生婚后脾气渐长,经常对周女士实施家暴。周女士决定离婚,并要求在财产分割上得到照顾。她提供了多次遭受家暴的报警...

家暴离婚后,受害方如何获得法律援助?

家暴离婚后,受害方若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力聘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首先,要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一般是向区县一级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申请时,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表,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经济状况等内容。同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济困难证明,如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由所在村 / 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并...

家暴离婚中,精神损害赔偿如何确定?​

在家暴离婚中,受害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家暴行为的严重程度,如家暴的方式、持续时间、造成的身体伤害程度等;家暴对受害方精神造成的损害后果,如是否导致受害方出现抑郁、焦虑等精神疾病,或者对其日常生活、工作、社交等方面产生严重影响;施暴方的过错程度,是否存在多次家暴、恶意家暴等情况;以及当...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素材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离婚律师、静安区离婚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