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财产分割 > >

法律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法律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法律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9-09-07 19:20 热度:


法律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内容: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内容至少应包括:
 
  1、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
  3、财产处理;
  4、债务处理。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关闭窗口
上一篇:婚后财产分割协议书效力是怎么样的
下一篇:再婚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

相关阅读

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主要从法定和约定两个方面入手。​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涵盖夫妻双方通过劳动获取的收入,像基本工资、...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若父母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则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没有明确表示,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若父母出资部分,未明确是赠与还是借款,且双方无法证明,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可能认定为赠与或借款。​ 案例:张...

一方在婚姻期间购置的奢侈品,离婚时如何处理

一方在婚姻期间购置的奢侈品,若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且购置行为并非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在离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若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照协商结果分割;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奢侈品的购买目的、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一般情况下,可能将奢侈品归一方所有,由该方给予另一方相应价值补偿;若奢侈品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与一方个人紧...

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如何分担?​

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首先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素材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离婚律师、静安区离婚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