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直接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和信用状况。准确认定共同债务,并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明确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共同向银行贷款购买房产,双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该贷款即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如一方以个人名义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所欠债务,虽未经过另一方签字确认,但因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然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赌博,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另一方不知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遵循共同偿还原则。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根据债务的性质、用途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债务分担比例。例如,夫妻共同债务为 20 万元,双方共同财产价值 30 万元,法院可能判决双方各承担 50% 的债务,即 10 万元。若一方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全部债务,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情况,适当调整分担比例。对于已到期债务,双方应按判决或协议约定及时偿还,避免逾期影响信用记录。对于未到期债务,也要明确后续还款责任。若一方未按约定偿还债务,导致另一方承担额外债务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通过准确认定和合理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在诉讼离婚中公平分配债务负担,维护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