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财产分割是核心问题之一,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以实现公平、合理的财产分配。这些因素涵盖财产的性质、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婚姻存续时间等方面。
财产性质是首要考量因素。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等。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倾斜。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对家庭经济贡献较大,在财产分割时可适当多分。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一方所有,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财产来源也影响分割结果。若财产是一方通过个人努力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如作家创作作品获得的版税,在分割时会考虑创作过程中的付出和贡献。对于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财产,若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该财产为个人财产;若未明确,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继承父母的房产,父母遗嘱中指定该房产只归其一人所有,离婚时该房产不参与分割。
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不仅包括经济贡献,还包括家务劳动、照顾子女等方面的付出。在家庭中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照顾子女责任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应得到适当照顾。比如,一方为了照顾家庭放弃了自己的职业发展,全身心投入家务和子女抚养,离婚时法院会考虑其对家庭的非经济贡献,在财产分配上给予一定倾斜。
婚姻存续时间也是重要考量因素。一般来说,婚姻存续时间较长,夫妻共同积累的财产相对较多,在分割时会更加注重公平性。同时,对于长期婚姻中形成的一些共同财产,如共同经营的企业,在分割时要考虑企业的发展历程、经营状况等因素,以确保分割方案既保障双方权益,又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例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企业长达 20 年,离婚时分割企业股权,会综合考虑企业的资产价值、未来发展潜力以及双方在企业经营中的贡献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分割方案。法院在诉讼离婚财产分割中,通过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力求实现公平、公正的财产分配,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