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具体如下:
未办理离婚登记时:
在还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并随意撤销离婚协议。因为此时离婚协议只是双方对于离婚相关事项的一种初步约定,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办理离婚登记后:
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导致自己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离婚协议,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等相关内容。例如,一方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真实情况,使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不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或者一方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另一方签订离婚协议。不过,请求撤销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存在重大误解:如果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某些重要事项存在重大误解,也可以申请撤销。例如,对财产的价值、性质等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导致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明显不公平。但这种重大误解必须是实质性的,并且足以影响当事人的决策。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并达成的调解协议,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撤销的,除非存在违反自愿原则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并且,对于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当事人应当遵守,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