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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24-11-01 10:17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这并不意味着财产一定要平均分配,而是要在平等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割。例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和一辆汽车,在分割时要确保双方都有权利参与分配,而不是一方独占。
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保护妇女权益方面:考虑到女性在传统观念和社会现实中,在家庭生活中可能投入更多精力,导致在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方面相对较弱,因此在财产分割时会给予适当照顾。比如在住房分配等方面,如果女方有实际需求且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会优先考虑将住房分给女方。
保护儿童权益方面:分割财产时要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例如,会将一些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财产,如教育基金、房产等,分配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确保子女的生活和教育不受离婚的影响。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充分考虑财产的效用和使用价值,不应损害其性能和经济价值。对于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其效用的一方;对于生活资料,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比如,如果一方是摄影师,那么摄影器材等相关生产资料在分割时应优先考虑分给该方,以便其继续从事摄影工作。
如果是不可分物,则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获得方应依照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例如,夫妻共同拥有的一套家具,如果无法分割,那么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需求和家具的使用价值,将其判给一方,同时该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如果夫妻双方存在一方有过错行为,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在财产分割时应照顾无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获得更多的财产份额,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但照顾无过错方并不意味着完全剥夺过错方的财产权益,只是在分割比例上会有所倾斜。
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并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只要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会予以认可和支持。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了财产约定协议,明确了某些财产的归属或分割方式,那么在离婚时应按照协议执行。
不滥用权利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