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常见问题 > >
法院判过离婚了,还要再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吗
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24-09-25 14:12

       
法院判决离婚后,不需要再去民政局登记离婚。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取得离婚证后解除婚姻关系;二是诉讼离婚,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法律文书生效后即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法院判决离婚后,其离婚判决书生效,婚姻关系就已经依法解除。当事人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并以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