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原告拒不到庭会产生以下后果:
按撤诉处理:
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通常会按撤诉处理。这意味着本次离婚诉讼程序终止,案件不再继续审理。
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一定期限内会受到起诉限制。一般来说,撤诉后的 6 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但如果是协议离婚或者被告起诉离婚,则不受此限制。
缺席判决(如果被告反诉):如果原告缺席,而被告提出反诉的,那么法院会对案件进行缺席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无法亲自参与庭审过程进行陈述、举证和辩论等,可能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不过,如果原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比如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到庭,并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经法院审查认可的,可以不按撤诉处理。但离婚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使有代理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原告本人一般仍应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