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是可以拘传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离婚案件一般来说当事人须出庭参加诉讼,所以符合条件时可适用拘传。具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适用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通常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问题,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庭陈述和质证,以便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所以离婚案件的被告一般属于必须到庭的对象。但如果被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到庭的情况下也可能适用拘传。
已经两次传票传唤:法院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向被告送达两次传票,给予被告足够的通知和准备时间。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被告没有合法的理由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而拒绝到庭参加诉讼。如果被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例如突发疾病、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等,应提前向法院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审理。
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法律规定了离婚案件可以适用拘传,但法院在实际操作中会谨慎使用,毕竟婚姻家庭纠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并且,法院通常会先尝试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被告沟通,了解其不到庭的原因,尽量促使被告主动到庭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