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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一方可以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吗?
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25-03-27 16:09

       
分居期间一方不可以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若因擅自处置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高先生和郭女士分居期间,高先生未经郭女士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给朋友。郭女士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高先生则认为自己有权处置该房产。​
法律分析: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本案例中,高先生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且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郭女士有权要求确认房屋买卖行为无效,若该行为给郭女士造成损失,高先生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建议:在分居期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保持谨慎,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处置。若因生活需要必须处置部分共同财产,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并取得同意。对于价值较大的共同财产,如房产、车辆等,更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若发现对方有擅自处置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