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若父母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则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没有明确表示,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若父母出资部分,未明确是赠与还是借款,且双方无法证明,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可能认定为赠与或借款。
案例:张先生的父母在张先生婚后出资 100 万元为其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登记在张先生名下。离婚时,张先生的妻子李女士认为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张先生则称父母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自己个人的,与李女士无关。双方对房产归属产生争议,诉至法院。张先生提供了父母的书面声明,表明出资购买房产是赠与张先生个人。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民法典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表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在本案例中,张先生父母出具了书面声明,明确表示出资购买的房产是赠与张先生个人,此声明属于赠与合同性质,符合 “确定只归一方” 的条件。因此,该房产应认定为张先生的个人财产,李女士无权要求分割。若张先生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张先生个人,且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虽登记在张先生名下,但无法证明是赠与张先生个人,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该房产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律师建议:对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的情况,父母若希望房产仅归自己子女一方所有,务必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赠与意图,如签订赠与合同或出具书面声明,并妥善保存相关文件。子女在接受房产时,也应注意留存这些关键证据,以防日后产生纠纷。对于夫妻另一方而言,若对房产归属存在疑问,在日常生活中要留意收集与房产出资、赠与相关的信息和证据。若双方因房产分割产生争议,首先应尝试理性沟通协商,依据法律规定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诉求。若协商无果,需要通过诉讼解决时,要充分准备证据,包括房产购买凭证、出资流水、父母的赠与声明(若有)或其他能证明房产归属的材料。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律师能够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准确解读法律规定,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冷静,依法依规处理房产分割问题,避免情绪化行为导致自身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