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婚姻期间购置的奢侈品,若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且购置行为并非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在离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若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照协商结果分割;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奢侈品的购买目的、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一般情况下,可能将奢侈品归一方所有,由该方给予另一方相应价值补偿;若奢侈品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与一方个人紧密相关,也可能判决归该方所有。
案例:刘先生在婚姻期间,花费 50 万元购买了一块名贵手表,使用的是夫妻共同存款。离婚时,刘先生的妻子郭女士认为该手表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要求刘先生按照手表价值的一半补偿自己。刘先生则称手表是自己的个人爱好,具有特殊意义,不应分割。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法院经了解,刘先生购买手表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且该手表具有一定收藏价值,刘先生对其有深厚感情。
法律分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奢侈品,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从公平原则出发,若将手表简单平均分割,可能不符合实际情况。考虑到手表与刘先生个人爱好紧密相关,且具有特殊意义,法院可能判决手表归刘先生所有,但刘先生需给予郭女士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会综合考虑手表购买价格、使用折旧情况、夫妻共同财产状况等因素确定。例如,法院经评估,确定手表现价值 40 万元,考虑到刘先生对手表的特殊需求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整体情况,判决刘先生补偿郭女士 15 万元。
律师建议:夫妻一方在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奢侈品时,应与另一方充分沟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若离婚时涉及奢侈品分割,要明确奢侈品的购买资金来源,提供购买凭证、发票等证据。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要从奢侈品的实际用途、个人情感关联等方面阐述自己的观点,争取合理的处理结果。同时,对于奢侈品价值的确定,可寻求专业评估机构的帮助,确保分割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