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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如何分担?​
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25-03-27 16:16

       
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首先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案例:赵先生和孙女士在婚姻期间,共同向银行贷款购买了一辆汽车,用于家庭日常出行,贷款尚未还清。此外,赵先生在孙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 10 万元,用于自己的生意周转,但生意失败未能偿还。离婚时,银行要求双方共同偿还汽车贷款,赵先生的朋友也要求赵先生和孙女士共同偿还 10 万元借款。孙女士认为赵先生的个人借款与自己无关,不应由自己偿还。双方对债务分担产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汽车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赵先生的个人借款,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法律分析: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本案例中,汽车贷款是夫妻共同签名贷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赵先生的个人借款,因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且孙女士不知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赵先生个人偿还。​
律师建议:夫妻在对外举债时,若为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签字确认,明确债务用途和还款责任。对于以个人名义借款的情况,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应及时告知配偶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的发票等。离婚时涉及债务分担,要准确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收集好债务相关凭证,如借款合同、借条、贷款还款记录等。若对债务性质存在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承担不应有的债务责任。同时,债权人在出借资金时,也应明确债务用途,尽量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保障自身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