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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哪些财产不能分割
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24-11-01 10:24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例如,一方在结婚登记前购买的房产、车辆、首饰等。这些财产的取得时间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明确属于个人所有,所以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比如,男方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在离婚时仍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这类财产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对受到人身伤害一方的补偿。包括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人身损害赔偿等。这些赔偿或补偿是用于弥补受伤方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失,与夫妻共同生活没有直接关联。
例如,女方因工伤获得了一笔伤残补助金,这笔钱主要是用于她后续的康复和生活保障,考虑到其人身专属性,在离婚时男方不能要求分割这笔伤残补助金。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遗嘱明确表明某一财产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某一财产是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该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
比如,男方的父母立下遗嘱,将他们名下的一处房产指定由男方一人继承,那么这处房产在男方继承后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女方不能分割。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这些是指仅供一方使用的具有个人属性的生活用品。例如,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有特殊纪念意义且只供一方佩戴的首饰等。这些物品主要是为了满足个人的生活习惯或特殊需求,并且通常价值与夫妻共同生活没有密切关联。
不过,如果这些所谓的 “专用生活用品” 价值过高,如一方拥有的昂贵的定制首饰,且其购买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有可能需要对共同财产部分进行分割。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来判断。例如,某些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只与一方相关的财产,或者一方在婚前获得的具有特殊知识产权但在婚后没有产生收益的财产等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属于一方的财产。
比如,一方在婚前创作完成但尚未发表的小说手稿,在离婚时可能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它主要体现了个人的创作成果,在婚前就已完成,并且没有在婚姻期间产生夫妻共同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