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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24-11-01 10:22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一、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共同签字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确认的债务,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一起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用于购买家庭住房或者用于家庭经营等用途,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该债务,所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很明确的。
事后追认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另一方事后通过书面或者口头等方式表示认可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比如,丈夫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用于家庭装修,妻子在得知情况后,表示同意一起偿还这笔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界定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包括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这涵盖了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务等八大类。但具体的范围会因家庭经济状况、消费习惯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例如,一个普通家庭购买日常食品、支付水电费、孩子的学费等所产生的债务,都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债务金额与用途的合理性判断
债务金额应当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相匹配。如果债务金额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合理范围,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例如,一个普通家庭月收入为 1 万元左右,丈夫突然以个人名义借款 50 万元用于购买奢侈品,这种情况下该债务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 50 万元是用于家庭装修等合理用途,那么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方面
债务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的生活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房产、车辆等大额资产用于家庭共同使用,或者夫妻共同参与的旅游、娱乐等消费活动所产生的债务。例如,夫妻共同贷款购买了一辆家用汽车,用于夫妻双方上下班和家庭出行,那么这笔贷款就属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
共同生产经营方面
如果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共同经营一家企业、店铺等,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即使是以一方名义所借,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餐馆,丈夫以个人名义向供应商借款用于采购食材和设备,这笔债务是为了餐馆的正常经营,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并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