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离婚谈判 > >

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那么,在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对方应该怎么办呢?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最后,为大家说明一下,可以申请执行..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5-25 09:38 热度:


那么,在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对方应该怎么办呢?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最后,为大家说明一下,可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第二类是其他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公证机关制作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第三类是法院制作的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
离婚协议书履行问题,离婚协议书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履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是说,由于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可以强制执行吗?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效力并不等同于强制执行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作为或者不作为一定的行为。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等,法院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哪些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必须有法律规定。因此,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一定有强制执行力,如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有效协议、合同等。也就是说,虽然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能直接根据协议内容,请求法院对不履约一方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离婚协议什么时候起作用?
离婚协议在当事人双方签字以后,经当事人双方到原婚姻登记地或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才开始起作用,离婚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如果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离婚协议上所约定的事项也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关闭窗口
上一篇:情侣分手赔偿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下一篇:对婚姻不忠要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阅读

上海离婚律师给诉讼离婚当事人的实用建议

上海离婚律师给当事人诉讼离婚的建议如下: 离婚前的准备阶段: 了解法律规定:当事人应熟悉《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相关条文,如离婚的条件、财产分割的原则、子女抚养权的判定等,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收集证据: 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协议离婚流程是什么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

被发现婚内出轨离婚会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起诉离婚分居,对方的债务是否承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时,分居期间的债务要不要承担,要看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诉讼离婚的程序 (1)写民事起诉状,第...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素材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离婚律师、静安区离婚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