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法律课堂 > >

上海离婚律师-孩子监护权的归属是什么?

1. 两岁以下儿童 (1)如果离异家庭有不到两岁的孩子,那么考虑到孩子还小,需要妈妈更多的照顾,有的可能还在母乳喂养,所以法律规定孩子一般和妈妈一起生活 离婚后。 (二)但是,如果母亲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或者不愿意抚养孩子的,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 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亲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且母亲有抚养条件但未履行抚养义务的。..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上海离婚律师-孩子监护权的归属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7-18 16:40 热度:


 1. 两岁以下儿童
(1)如果离异家庭有不到两岁的孩子,那么考虑到孩子还小,需要妈妈更多的照顾,有的可能还在母乳喂养,所以法律规定孩子一般和妈妈一起生活 离婚后。
(二)但是,如果母亲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或者不愿意抚养孩子的,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 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亲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且母亲有抚养条件但未履行抚养义务的。
2. 两岁以上儿童
(一)如果离异家庭的子女已满两岁,双方正在争夺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应平等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与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 他们的成长。
(2)孩子与其中一位父母相处时间长,对这一侧的感情比较多,那么孩子就应该和这一侧住在一起; 孩子与其中一位祖父母或祖父母居住时间较长,或与他有深厚感情,也有可能作为决定孩子与父亲或母亲同住的理由。 法院在作出调整或判决时会考虑这一因素。 如果孩子与祖父母关系密切,一般判断会和父亲一起生活,反之,会和母亲一起生活。 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
(三)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出现吸毒、盗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子女为 自然不适合和他们住在一起。
 (4)另外,还要考虑哪个家长更需要孩子。 例如,如果一方已经绝育或失去生育能力,那么在抚养孩子没有不利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这一方; 再比如,如果一方没有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则应优先考虑。 以前的。
3. 十岁以上儿童
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是非辨别能力。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在处理子女与谁同居的问题时,应考虑子女的个人意愿。 但这并不意味着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与谁同住。 法院一般只有在父母与母亲争夺监护权,且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会考虑孩子的个人意见。

 


关闭窗口
上一篇: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下一篇:上海离婚律师-如何收集离婚证据

相关阅读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这并不意味着财产一定要平均分配,而是要在平等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割。例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和一辆汽车,在分割时要确保双方都有权利参与分配,...

离婚财产分割的关键要点与法律解析

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个涉及法律、情感和经济等多方面的复杂问题。以下将详细阐述其关键要点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一)法律规定的范围 根据我国法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包括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工资以及从事各种劳务活动所取得的报酬等。例如...

详细说明离婚财产分割案例中房产的分割原则

在上述离婚财产分割案例中,房产的分割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婚后共同财产原则 一般情况下,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首付由一方父母出资,只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且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就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家庭的经济贡献和生活投入通常是相互交织的,房产作为重要的家庭资产,其购买和维护往往是夫妻共同努力的结果。...

对方拒不执行财产分割判决,可能会面临哪些法

对方拒不执行财产分割判决,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民事强制执行措施: 财产查控与扣押冻结: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证券等。一旦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依法采取扣押、冻结等措施,确保财产能够用于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例如,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使其无法自由支取账户内的资金;查封被执行人的...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素材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离婚律师、静安区离婚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