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法律课堂 > >

符合哪些条件离婚协议无效

1 、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符合哪些条件离婚协议无效

发布时间:2020-09-23 14:35 热度:


1 、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涉及不动产大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岁以内,若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降低抚育费的支付标准。

 


关闭窗口
上一篇:离婚后一方死亡孩子抚养权怎么变更
下一篇:不履行离婚协议会有什么后果

相关阅读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这并不意味着财产一定要平均分配,而是要在平等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割。例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和一辆汽车,在分割时要确保双方都有权利参与分配,...

离婚财产分割的关键要点与法律解析

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个涉及法律、情感和经济等多方面的复杂问题。以下将详细阐述其关键要点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一)法律规定的范围 根据我国法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包括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工资以及从事各种劳务活动所取得的报酬等。例如...

详细说明离婚财产分割案例中房产的分割原则

在上述离婚财产分割案例中,房产的分割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婚后共同财产原则 一般情况下,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首付由一方父母出资,只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且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就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家庭的经济贡献和生活投入通常是相互交织的,房产作为重要的家庭资产,其购买和维护往往是夫妻共同努力的结果。...

对方拒不执行财产分割判决,可能会面临哪些法

对方拒不执行财产分割判决,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民事强制执行措施: 财产查控与扣押冻结: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证券等。一旦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依法采取扣押、冻结等措施,确保财产能够用于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例如,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使其无法自由支取账户内的资金;查封被执行人的...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素材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离婚律师、静安区离婚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12